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因运输毒品罪于20071017日经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因服刑期间表现较好,于2013925日裁定给予假释,自2013930日至2016125日在全州县司法局才湾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司法所根据社区服刑人员陈某的犯罪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矫正方案,进行严格规范的监督管理,帮助其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接受矫正教育,陈某认真悔过自新,主动接受教育改造,定期汇报思想,积极参加社区服务活动,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经评估能顺利解

125日,在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这个特殊的日子,才湾司法所为陈进行了社区教育最后一课,针对陈某的犯罪及驾驶特长,对陈某进行了解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内容包含了社区矫正、毒品违法犯罪、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等方面。通过考试,可以看出陈某通过社区矫正,其法律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

之后,才湾司法所为陈某举行了解矫仪式,所长黄玮全对陈某提出希望与要求,要求陈某解除矫正后,学法守法,努力回报社会。

       据悉,这是才湾司法所也是全州县首例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前法律知识考试,今后,才湾司法所将对每一位社区服刑人员都进行解矫前法律知识考试,使其顺利融入社会。(全州县司法局才湾司法所 黄玮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