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市律协、市公证处、市医调委: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通知,从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上班时间调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请遵照执行并安排好有关工作。

             桂林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31日